《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详情请查阅政策法规栏目本市规范性文件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行政服务中心《乳山市镇级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考核办法》及《乳山市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办事大厅)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详情请查阅政策法规栏目本市规范性文件乳政办发〔2007〕22号



乳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
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经济开发区,银滩旅游度假区,城区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我市城市建设步伐,进一步改善生产和生活环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取范围
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含海阳所镇、徐家镇),除经市政府批准的村使用本村土地进行生产、公益性建设和村民经批准建设住宅(不含建成区内村民住宅楼建设项目)外,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均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自来水建设使用费。
二、收取标准
(一)新建、改建、扩建住宅楼(含集体宿舍)、办公楼(含综合楼),原城区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收取,银滩新区按135元/平方米收取,城市自来水建设使用费统一按建筑面积25元/平方米收取;
(二)新建、改建、扩建商业营业用房,原城区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150元/平方米收取,银滩新区按225元/平方米收取,城市自来水建设使用费统一按建筑面积25元/平方米收取;
(三)厂房、仓库及其它生产性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原城区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收取,银滩新区按60元/平方米收取。如需接入城市自来水管网的,按建筑面积收取25元/平方米的城市自来水建设使用费。
三、免缴范围
(一)市财政全额拨款的建设项目;
(二)市属卫生单位的医疗用房和文化、教育、体育单位的文化、教育、体育设施建设项目;
(三)养老院、社会福利院等民政福利事业建设项目;
(四)因城市规划需要,按市政府统一要求拆除重建的建设项目中(符合规划但自行要求拆除重建的除外),其建筑面积不超过原有建筑面积的部分;
(五)在经济开发区内进行的非污染和非国家限控的工业建设项目。
四、收取管理
原城区和海阳所镇的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应先持立项批准书、图纸审查意见书、中标通知书、缴费通知书等文件,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财政局服务窗口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自来水建设使用费后,再持收费凭证到市建设局服务窗口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其中,海阳所镇(潮汐湖桥以西)建设单位按银滩新区标准缴纳相关费用,由财政部门专户储存、专款用于该镇辖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配套。
银滩新区和徐家镇的建设单位按上述程序到银滩旅游度假区建设分局、财政局缴纳相关费用、办理相关手续。所收缴的全部自来水建设使用费、徐家镇辖区内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各按50%的比例,由银滩旅游度假区管委负责于年底前上缴市财政。
经济开发区内的商业营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自来水建设使用费按原城区的有关规定收取。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开发的生活小区,除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自来水建设使用费外,区内基础设施由开发商或产权单位按国家规定标准自行配套,并负担相关费用。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乳政发〔2003〕18号文件《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同时废止。
    二OO七年三月十九日



关于调整车购税征收地点的通知
因工作需要,自11月1日起,车购税征收地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搬迁至市国税局城区分局办税服务厅(中国银行对面),特此公告
乳山市行政服务中心
2006年10月30日


乳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经济开发区,银滩旅游度假区,城区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人民防空建设,巩固国防和提高城市防空能力,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威海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乳山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威价费发[2006]54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收对象及收费标准
在我市城市建成区、银滩旅游度假区范围内,新建十层(含十层)以上或基础开挖深度超过三米(含三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利用地下空间修建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相等的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地形、结构和施工等原因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人防部门审查同意后,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0元的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其它新建各类民用建筑,按地面建筑物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建设单位缴纳,由市人防部门统一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
二、减免规定
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适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一)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
(二)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三)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四)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三、征收管理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市人防部门按规定收取,所收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缴入市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人防工程建设。
本通知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

二OO六年四月三十日





  政策法规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地方性法规规章
本市规范性文件
中心管理制度
  友情连接
乳山政府网
乳山热线
乳山商务网
威海信息港
山东政府法制网
中国法院网
 
     
    优秀窗口展示 服务标兵展示
  部门先进事迹 部门窗口考核
  人员先进事迹 窗口人员考核
  服务对象评议    
主任信箱
主任信箱
投诉电话
  便民服务
  - 便民·IP地址查询
  - 便民·英语翻译
  - 便民·在线杀毒
  - 便民·邮编区号查询
  - 便民·网络速度测试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 | 

Copyright 2005 - 2008 乳山行政服务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乳山行政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邮箱:RSXZFWZX@163.COM 中心电话: 666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