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检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为指导企业搞好年检,现将市辖企业办理2008年度年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检的范围和起止日期
凡2008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应按规定到我局办理企业年度检验手续。企业年检起止日期: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乳山市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统一到乳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办理;内资企业、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到辖区内工商所进行年检初审后,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办理年检手续;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到辖区工商所年检。
二、企业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外商投资的公司,分期交付注册资本在2008年全额缴齐的公司,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设立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应当提交审计报告。其他企业法人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6、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2007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隶属机构印章)。
三、网上年检
(一)、凡于2008年12月31日前在乳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及分支机构均可在“威海红盾信息网”上填报本企业的年检材料。
  (二)、网上年检的使用方法:
1、连接到因特网并在浏览器(推荐使用IE6.0)中键入“威海红盾信息网”网址: http:// www.wh-redshield.com.cn(或直接输入IP地址:60.217.65.111)即可进入该网站。
   2、点击网站主页右侧“企业网上年检”栏目即可进入“企业网上年检系统”。企业登陆网上年检首先需要注册获得登录口令(密码),具体操作参照“企业网上年检系统”首页的《使用说明》。
   3、获得口令(密码)后登陆系统,选择“企业网上年检”模块,点击[申请2008年度年检],即可进入年检材料填报页面,在线填报年检材料。
   4、填写(修改)、保存完所有表格后,点击“提交申请” 按钮进行提交,提交成功后,企业的年检材料就自动传送到市工商局。
   5、网上报送年检材料5个工作日后,再次登陆网员系统,点击“网上年检”查看年检预审结果。如果预审驳回,企业应根据网上年检驳回通知书及驳回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完毕可以再次在网上提交修改后的企业年检材料并再次获得网上年检预审。
   6、网上年检预审通过的企业,应及时打印“年检报告书”和“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企业印章,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同时要仔细查看网上“需提交的文件”的要求,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年检交费、加盖年检戳记手续。
  7、网上年检预审通过的企业,应在2009年6月30日前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加盖年检戳记等手续,未申请批准延期参加年检的企业超期年检将依法按“逾期年检”处理。
如果您在申请网上年检业务时出现问题和疑问,请与我们联系:
业务电话 6650040、6650164 ; 技术电话 6651305 
四、注意事项
1、2008年度企业年检材料审查的重点:一是继续加强对关系经济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行业的经营资格审查,把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用品和烟花爆竹、食品、药品、农资、道路和水上运输、公共娱乐场所、煤炭、电力供应、燃气、成品油加工和经营、汽车改装、中介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行业作为审查重点。对许可证批准文件过期失效的或前置审批许可手续不全的,不予受理,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办理;二是对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违法企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企业无正当理由,2009年6月30日前未报送年检材料,属于公司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及非法人经营单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企业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检。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登记机关按规定予以处罚并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3、对已经通过年检发还营业执照的企业,我局将组织力量对企业进行实地抽查,核实企业有关注册登记事项等情况。企业要如实填报年检报告书及补充表格,如发现填报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从严予以处理。
联系电话:6650040,6650164

《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详情请查阅政策法规栏目本市规范性文件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行政服务中心《乳山市镇级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考核办法》及《乳山市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办事大厅)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详情请查阅政策法规栏目本市规范性文件乳政办发〔2007〕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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